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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制度(3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02 15:30:07

篇一: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管理,促进各村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三、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镇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

  七、村民委员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村的财务。

  (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

  (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决定、决议。

  (十二)向镇党委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九、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不为村民服务,村民有罢免权。

篇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制度

  

  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要事先主动向村党支部报告经党支部同意后,可提交村委会讨论,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监督。

  三、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法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XXX、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若有丢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取消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形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肉体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前方可盖章。若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村委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办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大众性自治构造。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主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在兴办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或劳务中进行认真的“一事一议”的组织和引导工作。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或以“一事一议”之名搞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

  第五条发起和依赖大众,制定本村社会办理综合治理的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做好健全大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守卫构造和人民调解构造的工作,美满村规民约;积极协调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第六条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对急需处理的村务工作,村委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第七条健全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的,认真开展攻讦与自我攻讦。

  XXX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全面工作。

  第二条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法律、法规。

  第三条带领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肉体文明建设。

  第四条构造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开展各种方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开展,做强村富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第五条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条及时调解民事纠纷,解决大众的难点、热门问题。

  第七条深入实际,查询拜访本村经济开展的状况,带领村民开展好有本村特色的致富产业,使农林牧各业快速开展。

  第八条完成上级构造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XX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会,传达上级党构造的有关会议、指示肉体,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会讨论决意。

  二、随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村民的思想情形,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与村民的思想交流举动。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保持与村委会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工作,协调好党支部与村委会、XXX、妇代会和民兵等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主持研究本村经济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和生产、生活等方面重大事情,并提出实施的办法。

  六、抓好支委会的研究,按时召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的集体领导的作用。

  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研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抉择的执行情形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构造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上级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好党群妇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篇三: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职责,规范议事行为,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会议类型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村民委员会会议;

  3、村民代表会议;

  4、会;

  5、村民大会。

  第三条职责任务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明确近期支委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当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选优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

  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务管理;讨论研究退耕还林、救灾救济款物、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农村低保、医保、宅基地审批上报;人饮、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拜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首如果审查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及较大数目的收支,讨论研究乡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涉及大众切身利益,事关村级发展的重大事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使用;研究制订生齿打算、村集体经济工程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4、会:由村党支部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书记或拜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首如果进修传达、部署上级党构造有关精神;转达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经由过程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和处置;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工作。

  5、村民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

  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讨论和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决议。

  第四条会议记录

  各村应有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和进修培训记录。1、村党支部会议记录:首要记录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2、村委会会议记录:主要记录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3、研究培训记录:主要记录日常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实用技能、技术的研究培训情况。

  村干部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干部作出评价。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原则: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五条评议考核时间

  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议考核的首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4、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5、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护乡村稳定的情况;

  6、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团结协作的情况。

  7、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七条评议考核程序

  1、评议考核工具述职;2、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3、进行民主测评;①驻村指导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讲明有关注意事项。

  ②参评人员填写《村级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和《村干部民主测评表》。③收回民主测评表,汇总公布测评结果。

  4、由乡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班子考核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村干部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

  评议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严格按规定兑现绩效工资。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评议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谈话戒勉,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限期整改;对评议考核为不称职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调整。对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干部,除依法予以调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村民代表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原则上每村村民代表15至3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10%。第四条村民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村民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坚决拥戴并带头履行党在乡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有肯定的文化程度和议事能力;

  3、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集体事务,主动参与和撑持集体公益事业;

  5、遵守代表纪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服从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或户代表)选举产生,大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推举产生。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三年,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若干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3一5人。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首要职责:

  (一)代表村民参与村务决策,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监督评议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的工作;(三)向群众宣传并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议事事项:(一)审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集方案;

  (三)人口计划的制定;

  (四)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

  (五)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六)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事项;

  (七)村集体经济工程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八)涉及大众切身利益,关乎村级发展的其他重大事宜;

  (九)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一)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议事内容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提前2天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事先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做好笔墨记录。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经由过程决定、决议等内容要认真记录并整理存档。

  (四)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作出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

  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二)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

  (三)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四)乡村经济工程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五)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六)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七)打算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惩罚情况;(八)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九)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

  (十)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十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公开的形式

  (一)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牢固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布;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期不按期地转达有关情况。

  第四条公开的时间

  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第五条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汇集体讨论确定;

  (三)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四)对公开后大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五)建立备查档案。

  第六条公开的监督

  (一)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二)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四)县乡两级要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县乡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乡(镇)财务农经管理效劳所构成审计组,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村,按期或不按期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集体收入较大和大众意见较多的村进行重点审计。

  第三条村级财务审计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财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第五条审计的首要内容

  1、财经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2、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3、收益(利润)分配;

  4、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变更和履行;

  5、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

  6、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

  7、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

  8、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

  9、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

  10、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1、国家下拨的各种补贴及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及发放。

  第六条审计程序

  (一)审计组根据审计需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审计,构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组在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复查;

  (五)审计事项完毕后,审计组向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提出审计报告。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后,出具审计建议书。并对审计结果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审计结果运用

  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出具的审计建议书,对违犯财经纪律的村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依法予以调整。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村财镇管村用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财务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投资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民委员会的拜托,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统一审核记帐、统一建档管理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

  第三条乡镇在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配备1-2名专职代理会计,负责各村财务的审核记帐和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村上设出纳员一名(不另设会计员),一般由村文书兼任。XXX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级出纳员,村级出纳员要自觉接受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乡镇财政农经服务所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由代理会计登记;村民委员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救济救灾款物登记薄,由村出纳员登记。

  第六条各村出纳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文书档案、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履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置惩罚账务,按期查对现金、盘点物资。

  第八条村级财务管理使用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账薄凭据。各种付出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集体审批的,除主要负责人签名外,还要加盖公章。

  第九条村收支票据每月5日前上报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审核(如收支账目较少的村可按季结算一次),由代理会计核准后登记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各村出纳员盘点当月现金、存款余额,每月(季度)与代理会计对账一次,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第十条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资金的,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下,超过的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公务完毕后预领款在七日内必须结算。

  第十一条实行村级财务限额审批制度。

  (1)1000元(含l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2)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研究审批;

  (3)5000元至元(含元)的开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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