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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4 17:35:1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

2022年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

 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

 雅林销售(2020)

 号

 甲方(卖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

  乙方(买方):

 根据广西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组织举办的第

  期林产品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销售结果,乙方获得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乙方中标购买标的名称为

 。

 (二)本标的面积共约

 亩。

 (三)乙方参加该标的投标前已亲临标的现场,实地对标的物基本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知悉买卖林木面积、范围、活立木出材数量和出材率、价值等情况,并予以认可。

 (四)本标的面积为林业作业图测绘面积,仅供参考,不作为计算买卖林木价款的依据即买卖林木价款不以标的物面积计算。标的物具体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为准。

  二、标的物总价款 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购买中标标的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整 (¥

 .00 )

 。

 (二)乙方购买中标标的物合同履约保证金(标的物标底价总价款的 10%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00 )。

 三、 付款方式及 相关约定

 (一)标的物总价款

  乙方于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中标购买标的物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00 )。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缴纳标的物标底价总价款的 10%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00 )。待伐区采伐结束,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由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十五个工作日将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给乙方;
如乙方有违约行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 、标的物交付期限 及采运约定

 (一)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支付的标的物合同约定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买卖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二)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安全培训并经甲方核发《安全开工通知书》后才能进场施工。

 (三)乙方分两批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标的物活立木进行采伐,各批次采伐时间均为 3 个月,每一批次的采伐时间从获得采伐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第二批次采伐的标的物活立木林木生长金。林木生长金的计算方法和收取方式为:

 1.乙方应付林木生长金(K)=标的物第二批次采伐林地面积(J)×每月每亩林木生长出材增量(I)×增量时间(Y)×标的物每立方米成交金额(P)。

 2.标的物第二批次采伐林地面积(J)。标的物第二批次采伐林地面积按照销售面积减去第一批次采伐林地面积计算。

 3.每月每亩林木生长出材增量(I)。根据甲方设计部门设计的出材总量、面积、林龄,核算每月每亩林木出材增量为

  立方米。

 4.增量时间(Y)。以月为单位,标的物第一批次采伐许可证签发之日起至第二批次采伐许可证签发日止的天数减去允许办证的时间(30 天),即为增量核算时间(总天数)。增量时间(Y)=增量核算时间(总天数)÷30 天。增量时间取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例如:100 天÷30 天=3.3,则 T=3;
105天÷30 天=3.5,则 T=4)

 5.标的物每立方米成交金额(P)。根据本标的招标清单上的预计出材和标的物总价款计算标的物每立方米成交金额,即标的物每立方米成交金额=标的物总价款÷预计出材。

 6.林木生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需补足。如乙方不予补足的,林地内所剩木材及伐倒物视为乙方放弃物并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标的物木材采伐和运输工作,如乙方到期未能按期完成采运工作,视同违约。如乙方不继续采伐的,林地内所剩木材及伐倒物视为乙方放弃物并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继续采伐的,违约金按下述第(六)项约定执行;
未完成运输的木材对甲方萌芽更新工作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六)约定采伐期限到期当日起,乙方尚未结束采伐工作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才能继续对标的物木材进行采伐工作。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乙方应付违约金(M)=标的物未采伐林地面积(A)×每月每亩林木生长出材增量(I)×增量时间(T)×标的物每立方米成交金额(P)。

 2.标的物未采伐林地面积(A)。约定采伐期限到期后,甲方将对标的物剩余未采伐的林地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得出标的物未采伐林地面积。

 3.每月每亩林木生长出材增量(I)。根据甲方设计部门设计的出材总量、面积、林龄,核算每月每亩林木出材增量为

  立方米。

 4.增量时间(T)。以月为单位,从约定采伐期限到期当日起至标的物结束采伐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当日止,按月计算增量时间。增量时间(T)=逾期总天数÷30 天。增量时间取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5.标的物每立方米成交金额(P)。根据本标的招标清单上的预计出材和标的物总价款计算标的物每立方米成交金额,即标的物每立方米成交金额=标的物总价款÷预计出材。

 6.乙方应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需补足。如乙方不予补足应付违约金的,林地内所剩木材及伐倒物视为乙方放弃物并归甲方所有。

 五 、采伐作业要求 (一)乙方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伐前不炼山,采伐时以顺坡倒向为原则控制树木伐倒方向,尽量不破坏表土及损伤邻界活立木或农作物,如有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为利于萌芽更新,应全部采用皆伐方式,用油锯或手锯伐木,伐木时伐桩高度不超过 8

 cm。伐木时要求伐桩锯口平整或适当斜面,不能开裂、不撕皮,不越界采伐。尽可能边伐木边拉山,拉山时避免在有伐根的斜坡上溜木,以免损伤伐根,影响后续萌芽。

 (四)采伐作业时,必须将标的内次生林木随同桉树全部伐倒。在采伐结束后,乙方必须将该标的林地道路疏通,确保林地道路通畅。

 六 、甲乙双方的 权利和 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林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组织《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签订事宜。

 2.负责做好标的物移交工作。

 3.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采运涉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木材砍伐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范围为准。

 4.标的物所属管理的经理部指导乙方做好伐区林道的开设、维修、木材生产、运输管理工作。

 5.木材调运结束及伐区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6.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工作人员 3 次书面通知后仍不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0 500.00 元/次(即从第四张安全整改通知单起,甲方工作人员每开出一张,处乙方罚金¥0 500.00 元,费用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7.组织标的物采运检查验收及合同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标的物所属管理的造林经理部出具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进行核实确认。

 2.乙方必须服从标的物所属管理的造林经理部监督管理,并与标的物所属管理造林经理部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3.乙方参照甲方指定的线路和技术标准进行林区道路开设和维修,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自行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标的物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检疫证等合法手续,自行承担办理相关证件或手续的费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生效后,标的物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调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调处费是指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等产生的费用。

 6.负责木材采伐、检尺与装车、守山、运输、协调等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自行配备生产生活用具,自行负责安排好民工、车辆进行木材装车运输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8.自行支付为采运、调处等工作所需雇用人员的劳服费、保险等一切费用,不得拖欠员工劳动报酬,若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应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办理乙方人员各项保险(含意外、疾病等保险)及劳工安全、卫生等事项,做好生产安全技术教育,并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疾病事件,全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要做好林区护林防火、安全使用生活用火工作。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引起的火灾,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11.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是否盈利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生产、运输和经营木材过程中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12.乙方操作不当或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其他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13.乙方负责妥善解决林区周边及木材运输沿途群众干涉木材产销事件(包含治安事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保证全部木材销售不受干扰(经乙方书面请求,甲方林地所属经理部有义务协助解决)。

 14.乙方标的采伐结束后,必须将标的内的生产及生活垃圾清理干净。

 七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标的物全部价款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中标权,履约保证金全额归甲方所有,合同效力自行终止,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处置。

 (二)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合同约定款项,并私自采伐林木的,视为乙方盗伐甲方林木,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四)在采伐过程中,非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无法按计划进行采伐且双方达成退标意向的,甲方对乙方已开设的新路按以下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给乙方。新开道路工程款=已开道路里程数×甲方设计部门预算表中新开道路单价。

 (五)由于林地权属纠纷或政策原因造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无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则取消交易,林权交易中心所收取甲方和乙方的交易服务费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甲方将乙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与款项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无论因何原因造成交易取消后且涉及赔偿问题理清后,标的物由甲方另行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和阻挠。

 (七)其它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 风险提示 (一)本期交易的标的物为活立木(包青山)是指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木整体打包销售,该销售模式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以下简称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

 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最初设计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调查设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乙方参与标的物的竞买,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乙方应对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乙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标的物可能遭受火灾、冰冻灾害、雪灾和风灾等自然灾害,影响标的物出材和材质,乙方参与标的物的竞买,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乙方应对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乙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 、本合同买卖标的物的交付不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交付林木采伐许可证为交付方式。甲乙双方以签署买卖林木交付确认书为交付方式;
买卖林木交付确认书签署时为买卖林木交付完毕,林木所有权转移乙方所有,林木不管因何种原因产生的灭失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柒份,乙方持壹份。

 十 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十四、买卖林木交付确认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此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盖章)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转款方式(现金/转账)支付,转入甲方以下指定的结算银行账号(汇款人姓名必须以合同签订名字相符):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 银行帐号:761060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保证金退款转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号(退款人姓名必须以合同签订名字相符):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百色办公点 附件:1.林地界线附图,具体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范围为准;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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