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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开发商通知标准格式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01 09:10:07

篇一: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开发商通知标准格式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

  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

  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

  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

  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1、本会主任;2、本会副主任;3、本会执行秘书;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

  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

  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

  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

  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

  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1、已不是业主;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

  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

  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

  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

  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

  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

  步骤:

  第一步,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

  们尽快发出。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

  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

  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北京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

  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

  北京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l.

  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和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和选举办法,同时书面送达全体产权人上述材料;2.在选举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即可向各区县小区办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用再经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后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即可。备案制和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备案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成立程序不违反法律限制即可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由业主负责;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行政管理责任。

  目前北京市尚无备案的要求,但过去的一些规定可做参考: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参考京政办发〔2001〕91号文“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和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的规定。

  (2)提交小区办备案材料可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要求:“1.管委会成立的正式名称;2.物业管理区域;3.房屋产权状况;4.管委会办公场所;5.管委会选举产生的简要过程,应包括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产生办法、计票方法、选举程序等内容。”

  (3)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区、县小区办完成备案的时间,参考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规定,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了解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后,就要按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了。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附: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

  1.选票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选票改写,仅供参考:

  亲爱的业主:您好!

  现将XX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资料发给您,如果您反对其中任何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请在其名字后面画×,您也可以提出您建议的候选人,然后将您的选票在月日之前投入XX小区选票箱,根据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X条规定,如果您未投反对票将视同您赞成这些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请您珍惜自己的权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

  ____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____年__月__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姓名

  业权单位

  姓名

  业权单位

  我提议__号楼座室先生/女士担任管委会委员

  ____小区____号楼门室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注:如果您的产权超过一套房子,请将全部房号在选票上注明,无房号或无签名的选票将视为无效。

  2.收条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收条改写,仅供参考:

  收条

  本人/本人代表产权人收到业主大会筹备组送来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成立业主大会的通知。

  ____小区____号楼__门_____室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3.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房地局有管委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可以参考。

  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变得可行,笔者建议业主在起草自己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时写明业主委员会用收集反对票方法进行选举,并注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

  果业主未投反对票将视同其赞成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4.备案申请书

  以下是笔者根据1998年为自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所写的申请函改写,仅供参考:

  北京市____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____小区共有____套房屋,根据___套房屋的业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____年__月__日正式开始工作。

  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在业主自愿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于____年__月__日将选票、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大会成立日期的通知及参选人资料进行逐户派发,成功地派发给了____套房屋的业主,并告知了居委会。

  ____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筹备组于____年__月__日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验票工作,收到选举文件的业主在选举规定的时间内(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未收到5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反对票,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获得通过,同时____、____、……先生/女士未收到50%反对票,当选为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区(县)小区办进行指导,所有程序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经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付主任__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特此备案。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

  ____年__月__日

篇二: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开发商通知标准格式

  

  业委会发给开发商的函的格式

  案例一:

  关于XX业委会要求开发商移交业委会办公用房的通知函

  关于XX业委会要求开发商移交业委会办公用房的通知函

  XX建筑公司(XX小区开发商)∶

  XX小区于20XX年X月底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并于20XX年X月初向有关部门备案注册成功。随后小区业委会依据《XX市物业管理条例》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向贵单位提出移交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之要求,但是贵单位迟迟未能予l以解决。

  现我会正式发函提出书面要求,希望贵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天之内予以明确回复,安排解决,否则小区业委会不排除按照《XX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向我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届时贵单位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行政罚款,望贵单位知悉并予以重视,安排解决为盼。

  此致!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案例二:

  致XX开发公司的函

  XX开发公司:

  XX小区自贵公司开发建设以来,在小区物业维护、管理等方面一直得到贵公司的支持和帮助。小区围墙因年久失修已破损不堪,经业主委员会申请现正在对小区围墙进行维修。为了维护XX小区的整体美观、配合XX政府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决定对小区东北角预留停车场的外围墙体进行拆除,整体安装通透式水泥罗马柱。

  XX小区的建设离不开贵公司的支持和帮助,在拆除过程中对贵公司造成的不便之处敬请理解和谅解,希望能得到贵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

  XX区XX路街道XX城社区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案例三:

  业委会致置业发展公司工作函

  南京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司售楼处搬离将房产租赁给承租人,这是你公司的权力。但你公司

  将售楼处房产租赁给承租人经营什么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1、你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售楼处房产与姊宾馆对称建筑、广场周边环境、小区道路交通、相邻住宅噪音、可预知的卫生环境、定位经营项目等,应事先征询业委会意见。

  2、你公司将房产租赁给承包人,一楼飘窗外经营各种小吃,油烟空气污染,环境卫生,相邻业主噪音扰民,道路交通安全等;二楼菜市场凌晨进货扰民,菜市场垃圾转运及周边环境;并且破坏XX小区现有标志性建筑和广场;业主活动广场将遭到破坏;早晚噪音必将受到相邻业主强烈反对。

  3、目前XX广大业主和相邻业主知道情况后,已义愤填膺,隐患将造成业主拉开维权序幕。

  4、业委会致工作函给你公司,希望你司采取措施避免以上矛盾的产生。如果你公司不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此函

  XX业主委员会(代章)

  二0一六年元月二日

篇三: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开发商通知标准格式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书——标准模板)

  甲

  方:XXX公司或个人

  乙

  方:XXX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证明其为业主的书面文件,业主委员会经核实业主身份后按照业主的要求予以提供。

  (5)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

  (6)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篇四: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开发商通知标准格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_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流程

  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学问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与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当相互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非常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其次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举,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头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肯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加筹备工

  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头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与的业主都可参与),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打算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合情愿担当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与。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全部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看法的方法)、要求反馈看法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看法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全部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全部业主有权参加监督的状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看法,假如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看法中的反对看法

  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当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看法,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二、筹备小组主要的工作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

  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⑴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⑵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看法,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⑴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把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⑵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臵张贴公布,征求业办法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扬

  资料》在宣扬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⑶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举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⑷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见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筹备小组后期主要工作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全部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依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

  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⑴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⑵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⑶业主委员会选票;

  ⑷业主代表选票;

  ⑸业主授权托付书;

  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⑺业主委员会章程;

  ⑻业主公约;

  ⑼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赐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看法。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学问问答

  (一)成立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什么?

  答: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实现业主自治;二是通过建立业主大会,以及建立各种制度,使业主的资产及相关的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并增值。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类型?

  答:一种是在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当地小区办的支持、扶植、同意下形成的。它具有合法性,由于通常这种业主委员会是到小区办进行备案的。一种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

  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小区办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何不同?

  答:《条例》有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中明确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章;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这里面很清晰讲明: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话事权”在业主大会,而不是业主委员

  会。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产权人、使用人通过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该物业区域内产权人、使用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也可以说,将来业主的大事情由大家打算,小事情则由业委会来处理。

  (四)启动首届业主大会的前提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首届业主大会即社区第一次成立的业主大会。通读

  《物业管理条例》、理解条例内容是召集启动业主大会的前提。业主大会不是所谓的自发组织,更不是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规程》和房地局颁布的相关文件。

  (五)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究竟由哪些人组成?

  答:开发商、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人员、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都可以组成。

  开发商成为筹委会成员是合理合法的。开发商在实现销售前拥有业权大家都比较熟知;同样,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也需要实现包括产权证、管理权在内的权利的转移,实现开发商和业主的权利交接。从某种程度上讲,开发商一般状况下仍或多或少拥有小区的物业,也是业主之一,具备筹备组主体资格。

  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也必不行少。随着政府

  对业委会在小区内活动的重视,以及从业主们长期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政府又要求业委会从筹备阶段就必需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特殊提示: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不必是业主本人,可以是业主的亲戚、律师,但要有代表身份证明。而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代表人必需是业主本人。

  (六)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答:代表的人数以十人左右为合适,简单形成决议。假如自荐人

  数超过所需人数时,全部自荐人应首先打算自荐人数。对于多余人选的淘汰,有以下三种方式:1.自动退出。2.无人自动退出时,全体自荐人应先制定集体文字协议,并在全部自荐人认可签字(或录像存证)后,再进行相互推选。3.当全部自荐人不能形成集体协议时,可在小区中进行“海选”。在小区全体业主中“海选”出业主代表。但是

  这种方法成本很高。

  (七)筹备组工作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答:筹备组代表的产生应坚持自荐的形式,反对领导推举和“钦定”。《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应的解释为:首届业主大会的建立由房屋建设部门和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虽就一句话,却是实际操作中最困难的事情。假如业主盼望参与筹备组,需要将自荐材料张贴在社区布告栏内。假如没有严格的候选人产生程序,即便筹备组号称与业主协商之后推举产生了候选人,也将因这个“协商”没有确定的程序和规章而无法被公开监督,自然会导致候选人的产生遭到业主的广泛质疑;假如筹备组直接推举候选人,更将被业主们称为“黑箱操作”产生的候选人。即便这些候选人通过了选举程序,也由于他们的产生过程受到质疑而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八)筹备组的经费怎么筹集?

  答:费用可由业主募捐、或开发商支付、或垫付、或物业公司垫付。一方面,在业委会筹建初期,工作非常的繁杂,许多发起人都在利用业余时间担当着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和负荷的事务。另一方面,委员们的工作是他们大量时间和才智的结晶,而受益人又是全体业主,而且印选票,召开会议的花销也都很大。所以,由全体业主支付相应的酬劳和补偿好像是合理的。由于《条例》中没有严格限制,故业主大会产生的决议,可以解决这些花费的合法性问题。从资金的来源上

  说,让业主在物业管理费以外再筹集业委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而目前物业管理企业在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时,又没有这笔开支。这个时候,业委会的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就显出匮乏。在“包干制”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由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笔额外费用又显得不那么“公正”,也会造成“这儿多花了钱,那儿就少花”

  的借口。所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友好协商;在有条件的小区,适时推广物业管理的“酬金制”合同;政府修改相应的收费标准等,都是目前可以参考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九)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留意什么问题?

  答:1.到场人员。全体参会人员的名字都要写入首次会议纪要,争取让其签字。有条件的状况下拍照、录像、录音。2.确定成员。写清被选出的筹备组成员的资料;表明成员的产生程序;选举出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如有政府部门情愿成为筹备组的成员,则要写清其是否有投票权。3.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少数听从多数,或者说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是业主大会的决议。4.用不用公章、用什么公章来代替筹备组公函、公告形式。5.工作方案。

  (十)财务问题。

  特殊建议:会议均应邀请物业公司代表参与,特殊是首次会议有政府权威部门代表在场时,要请物业公司代表表

  态。然后就会议今后的公告张贴、会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甚至获得物业公司的帮助。就此业主大会筹备组才算正式成立,可以开展工作。

  (十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确定哪些事项?

  答:需要确定业主委员的名额;业主委员的工资待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划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十二)业主如何实现自治?

  答:主要依仗《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公约》实质上是形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相互约束。《业主大会公约》告知给业主的绝不是先享受某种权利,而是要求业主先尽的义务和责任。权利的行使是建立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具体阐述了业主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什么事情由简洁多数通过,什么事情由肯定多数通过。保证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下的业主委员会,是体现业主大会意志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几乎能够且必需接受包括更换物业公司在内的一切业主大会的托付,它的任务相当繁多和艰难,特殊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水平都还特别不发达的状况下,假如认为是为了炒掉物业管理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更换物业公司好像是简洁,但未必有效。而长期、长久、不间断地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使其适应我们业主的需求,才是适合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发育水平的上策。可这不但需要业主委员会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同时也需要业委会成员不断地学习和把握相关学问。

  (十三)业主的物业如何实现保值增值?

  答:体现公共财产利益的内容包括套内面积、公摊部分、相关的环境、停车场、地下车库、小区内广告的发布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修理

  基金直接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这样做既保证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权,也削减了修理基金的财务风险,但是托付制也有可能造成基金闲臵,不肯定会实现赢利。所以,托付制由信托制取代,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新尝试。在法律上,信托财产是独立的。把公共物业的管理权、经营权信托给物业公司,业主委员是托付人,全体的业主则成为受益人;托付人、受益人都可以对信托的公共物业进行监督,形成双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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